本报讯 (记者黎军)近日,重庆市人社局、财政局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意见》,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资,与医疗保险相对独立、互相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 《意见》指出,试点期间,该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群,逐步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延伸;通过医保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等渠道筹资,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筹集标准每年由市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测算确定。2018年筹集标准为150元/人/年,其中,医保基金补助60元、个人承担90元,个人参保一档的人员由个人缴纳。 《意见》指出,长期失能人员享受长护保险待遇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年参加长护保险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或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经评定失能等级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入住长护保险协议机构或由协议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辖区具有护理资质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有护理经营范围的法人主体,可申请成为协议机构。 《意见》指出,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失能等级评估,建立人员失能等级年度复评机制。基金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用以支付符合规定的饮食照料、排泄照料、行走照料、清洁照料等基本生活护理服务项目费用。属于支付服务项目范围及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由长护保险基金按50元/人/日的标准结算。 【采编 郑强】原标题:重庆试点长护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