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重庆市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4月11日下午进驻潼南,对潼南区开展环保集中督察工作。 一、督察对象。督察主要针对潼南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重点镇街。具体督察潼南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区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具体执行情况。 二、督察内容。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主要督察《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我市有关条例、意见、方案等落实情况;中央巡视“回头看”、中央环保督察、中办二次回访调研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国家绿盾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五大环保行动”推进和环境保护重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将重点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变化特别是区域流域环境情况;重点督办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重点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 三、督察时间。督察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至5月1日。 四、督察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 五、举报受理。督察期间,督察组设立了电话专线(023—44222133)和举报信箱(电子信箱:hbdcrztn@163.com;邮政信箱:重庆市潼南区邮政专用信箱8401号),受理群众来电来信。督查组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时间为督察期间每天8:00时至20: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