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网讯(全媒体记者 付海霞)近日,省道205线潼南区创意大道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李某驾驶出租车沿创意大道往向阳加气站方向行驶,为抢时间多拉客,在超越前方缓慢行驶的白色轿车时,突遇路口未采取减速措施,将右方驶来的二轮摩托车撞倒,致摩托车上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经民警调查,事故发生在一个无交通信号灯、无民警指挥的路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行经铁路道路、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的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眺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等规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温馨提示: 十字路口严禁超车。在进入无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无人民警察指挥的十字路口前,要停车瞭望,让右方车辆先行,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