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网讯(全媒体记者 付海霞)2018年11月28日18时20分许,潼南区省道307线78km+300m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事故。 案发后,潼南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侦破机制。鉴于案情重大,案发地无监控,案发现场除了一辆倒地的自行车和一辆靠在路边的无牌摩托车外,无其他证据。民警通过走访事故现场周边群众了解到,肇事者是一名男子,大约20岁至30岁,身高约1.65米至1.70米,上穿深色夹克,下穿蓝色牛仔裤。伤者已被送往区人民医院救治。通过联系,报警人薛某称:自己从潼南城区坐出租车到崇龛镇看望亲属,路过事发现场时看到有人受伤,没见到肇事者,于是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为了民警通过现场留下的无牌摩托车找到摩托车车主陈某,陈某称该车已赠送给前妹夫薛某。听到薛某的名字后,民警惊喜地发现,120报警人薛某与摩托车驾驶人薛某竟然同名同姓。两个薛某是同一人吗?经过与陈某的沟通后,民警判断,120报警人薛某与摩托车驾驶人薛某就是同一人,薛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拨打薛某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民警再次联系薛某前姐夫陈某,讲明法规政策,让其劝说薛某投案自首。28日晚,薛某迫于法律压力到潼南区崇龛派出所自首。 据薛某供述,28日下午其从重庆乘客车回潼南后,骑着前姐夫陈某赠送的摩托车回崇龛镇看望母亲。事发时因天黑、对向来车灯光很强等原因,薛某没有看清前方正在路上骑自行车的沈某。撞倒沈某后,一是出于害怕,二是担心高昂的医药费,便打120后离开了现场,并在民警联系他时撒了谎。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巡警温馨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警方及医院,并等待警方处理,千万不可逃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