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剑查看案件会议资料。 伍剑,现任潼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三部主任。从事检察工作近20年的时间里,始终扎根基层办案一线,忠诚履职,勤勉敬业,诠释了一名检察官的使命与担当。办理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近三年来,伍剑办理民事行政各类监督案件115件,支持起诉案件99件,公益诉讼案件120件,带领部门成员累计开展巡山、巡河、巡街500余人次,巡查了境内大小河流50余条,湿地、林地、养殖场等重点区域30余处,走访行政单位200余次。因为成绩优秀,伍剑多次被重庆市检察院、市总工会评为“先进个人”,在2019年和2021年两次受到重庆市检察院的“嘉奖”。 “一切为民而行”,当好每个案件“把关人” 一切为民而行,是每一个法律人坚守的准则。 多年前,伍剑在协助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办理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敏锐发觉案件在原审判决书中有适用法律错误问题,对该案建议一分院提请市检院抗诉。 “当时发现这个案子出现错误,自己也是心有疑虑,于是便第一时间将相关的法律找来重新研读,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最终确定的确在原审判决认定法律行为效力中有错误。”伍剑说,“其实对我们执法人来说,学好法是办好案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更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中。” 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在2017年这起从2007年起历经一审、再审、上诉、再审、检察机关抗诉,长达十年诉讼之久的民事诉讼,经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高级民人法院提起抗诉而得以改判,为建筑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检察官办的不仅是案件,更是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我们检察人是案件的‘把关人’,非常重要,一定要做最细致的工作,收集确凿的证据,避免出现冤假错案。”从办理第一起案件开始,伍剑就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定性关。 另一个案子中,伍剑接到案外第三人黄某控告,称自己的合伙人康某、陈某、兰某涉嫌通过虚假诉讼转移债权414.8万元。她随即带领部门同事全面查阅案卷详细材料并仔细分析,对案子及时启动立案调查,通过积极与公安机关合作,询问了全部涉案当事人以及参与涉案工地建设的农民工,确定了康某指使陈某、兰某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的事实,向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犯罪线索。经再审后,潼南区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审民事判决,改判驳回原告诉求。最后,康某以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陈某、兰某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期执行9个月。 “保护长江母亲河”,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 几年前,我区涪江、琼江沿江镇街一度存在污水直排漏排、垃圾乱倾乱倒现象,造成水质污染。伍剑便和同事一道对所有沿江镇街逐一进行踏勘走访,固定证据,先后向17个镇街及生态环境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进一步撰写了《关于潼南区琼江、涪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调研报告》。区委常委会专题听取该公益诉讼调研情况的汇报后,将调研报告转发各镇(街)、部门,全面推进涪江污染治理。当年,全区便新建污水管网90余公里,修复破损管网4.1公里,整治污水直排口64处,关停整治不达标的“散乱污”企业5家,完成13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清除沿河陈年垃圾30余处,打捞水生植物及垃圾1.3万吨,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 在一次日常巡河中,伍剑发现我区某蔬菜基地沿江公路内侧有一个由铁皮围挡的约深2米、长20米、宽5米的尾菜堆放坑,坑里及周边积存、堆置了大量的尾菜和周边农户倾倒的生活垃圾,散发出刺激性异味。 “尾菜坑与涪江仅一路之隔、不到20米,污染水体极易通过土壤和地下水渗透、浸漫,对涪江水质造成污染和破坏。”伍剑告诉记者,特别是随着讯期的来临,涪江水生态环境将受到威胁。 伍剑随即与区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取得联系,核实基地尾菜堆放坑审批、报告情况,并向该尾菜坑所辖镇街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 “我们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组织对沿江及基地积存堆置的尾菜和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并有效回填、复垦,从此‘垃圾坑变成蔬菜地’。”该镇相关负责人回忆说道。 因为该案的积极办理还推进了我区两座尾菜无害化处理厂的落成投用,切实维护了涪江流域生态环境,保障了全区人民的公共利益。 “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就必须把案子办好。”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多年,经伍剑之手的案子越来越多,凭借着对检察事业的执着、对案件的责任心和对公益事业的热情,她将继续在检察官这条战线上践行初心、担当使命。(全媒体记者 马艾 徐肯) 【责任编辑 郑强】 |